第十七章量刑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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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章 量刑

惊堂木终于放弃辩证地连拍了三,将堂异动收敛。

“心衣一未刻姓名,不可算实证。”

“犯人韦荣,临堂翻供,狡辩公堂。造事实,污蔑他人清名,罪加一等。按照大燕律令,杀人、犯奸,死罪也。犯人可认?”

韦荣自知今日翻案不了,对地连磕,额磕得Loading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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